土地仲裁法宣传活动通知(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仲裁员的公告)

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办法》设立的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组织机构。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1.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2.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土地仲裁法

3.在本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二)热爱仲裁事业,自觉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仲裁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或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文书;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完成本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将在静宁发布、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公众号同步发布招聘公告;

(二)下载《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填写,加贴两寸近期免冠照片。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至本仲裁委员会;

(三)本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步遴选后提出拟聘仲裁员名单;

(四)对拟聘任的仲裁员,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本仲裁委员会将颁发聘书,正式聘用;

(五)如未能通过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仲裁委员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聘期及报酬

(一)仲裁员聘期与本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聘期为三年。

(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照《静宁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静办发〔2015〕23号)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企业人员、农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

、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王播琴

(二) 联系电话:0933--2525367

(三) 联系地址:农业经营服务中心(静宁县阿阳路98号)

附件:《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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