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车抵押套路(“汽车抵押贷款”其实是“套路贷”)

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打着“汽车抵押贷款”的旗号,实施的实际上是“套路贷“,并且借助虚假诉讼非法敛财,10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苏检察机关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这起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2014年6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丁某、王某某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募40余名成员,在全省8市设立11家分公司,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诱骗被害人签订 “阴阳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逼债,借助虚假诉讼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101起,涉案金额440余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妨害司法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18年12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申请民事抗诉案中发现,王某某等人短期内以相似事由提起民事诉讼100余件,经审查发现普遍存在格式合同缺项、强行约定管辖、无故缺席审判等情形,检察机关遂抽调刑事、民事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进行排查分析,发现王某某等人涉嫌借助民事诉讼实施“套路贷”犯罪、少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的线索。检察机关对2名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将相关线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纪委监委。针对王某某等人拒不供述,案件难以突破的情况,检察机关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从该集团拖车、索债等一般人员入手,自下而上查清集团组织架构、操作模式;另一方面,自行调阅民事审判卷宗、询问证人,从涉案115件民事判决中梳理出涉嫌犯罪的事实70余起。在对丁某、王某某等10人批准逮捕后,提出取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财产的来源、去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10万元、房产13套、汽车10辆。

2020年6月2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30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首要分子丁某、王某某以诈骗、敲诈勒索等罪分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七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后该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刘浏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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