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企业全程无忧人力资源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之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

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最短期限、最长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约定半年、1年、3年、5年都可以。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合同到期的问题,但是若出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是可以终止或解除的。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

以下情况下,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特别提示】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在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争议,但是主流的观点认为这取决于劳动者的选择。

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主张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这一要求很难得到支持。除非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或公司存在欺诈、乘人之危、胁迫等情形。


【相关案例】江苏法院发布2016-2018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二:马某诉淮安某商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2016)苏08民终1558号:法院认为“劳动者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下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得另行主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没有支持劳动者的诉请。

如果劳动者在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与单位签署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用担心,在本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有权选择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劳动者也是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③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一个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者可否主张二倍工资?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相关案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一:万某与某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件基本情况:万某于2016年8月1日入职,食品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7月31日,万某与食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万某要求食品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万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食品公司一直未与万某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双方之间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食品公司无须向万某支付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固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标准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薪酬待遇、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

【特别提示】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也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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