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别人睡觉有视频能告他们吗(事发广州,妻子出轨丈夫朋友,丈夫要求朋友赔偿多少才不是犯罪?)

“我把你当朋友,你居然睡了我老婆!我要你给我30万,不然我就告诉你老婆去!”,近日,广州增城区检察院公布一起敲诈勒索案。

(案例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一、案件情况

湖北襄阳市的徐某,今年39岁,他在广州增城工作,一同前往增城的还有他的老婆阿秋。徐某在增城认识一个朋友王某。可没想到的是,现实版的“隔壁老王”在徐某身体发生了。徐某拿王某当兄弟,结果王某却跟徐某的妻子暗度陈仓!

老婆和别人睡觉

得知此事的徐某异常气愤,找到了王某,王某也没有否认这件事,大丈夫敢作敢当!王某准备迎接徐某的一顿拳打脚踢,但徐某却跟王某谈起了价格。

徐某告诉王某:你要给我30万,不然我把这事告诉你老婆,让你声败名裂,妻离子散!好家伙,这是来要封口费了。王某担心妻子知道自己“红杏出墙”,于是就答应了徐某,二人约定每月底,由王某支付徐某“封口费”3万元

王某在接下来的7个月里,支付了徐某21万,就在王某庆幸还有9万就结清了之际,徐某又联系上了王某,并要求他再转账15万元,此事才算了结,不给钱就告诉王某的妻子。王某在2021年2月份给完徐某5万元后再无支付能力,便在2月23日报警。

而徐某也在同日被增城区公安机关抓获。


二,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此案起诉到人民检察后,该检察院认为:

  • 1、徐某想占有王某的财产,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2、徐某发现王某与自己的妻子有染,并以向王某妻子告发为由,威胁王某支付巨额财物;
  • 3、实际王某被迫给了徐某36万元,另有10万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或许有人觉得徐某以“向王某老婆告发王某出轨”并不能算作威胁、要挟,因为这样的理由震慑力非常小!其实并非如实,王某给徐某财物,实则就是因为担心自己的妻子知道了自己“红杏出墙”;另外有司法解释说明,敲诈勒索的威胁只需要让受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即可;

而在内容上,例如:张三违法了,李四说,你要给我100元,不然我去公安局告发你,之后如果张三给李四钱了,那张三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故而该检察院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徐某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上。


三、妻子出轨第三者,丈夫能否让第三者赔偿所谓的精神损失呢?

徐某与王某一案是一起现实版的“隔壁老王”事件引发的索赔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后,相信很多人有一个疑问,妻子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而因为第三者的插足,导致丈夫的精神受到损害或是这个家庭的破裂,那么作为丈夫能否向第三者索赔一定的精神损失或其他赔偿款呢?

记得在2015年,有一次我下村工作,那是一个小山村,平日里事情少,去得也少,我听说在这个小山村里住着一个叫老张的40多岁男子,老张常年在外务工,妻子带儿子在家。老张的妻子因为长夜漫漫,甚是孤独,于是与邻村的另外一名男子好上了,一开始老张的妻子与这个第三者还偷偷摸摸约会,后来发现老张没有察觉,于是就更明目张胆。结果终于在第三年的时候老张听见到村里的流言蜚语。

知道这事的老张甚是气愤,于是找到了第三者,结果二人谈了一夜,以第三者赔偿老张一定的精神损失结束了这场闹剧。虽然此事看起来是老张与第三者之间的私事,而且还口头达成了和解,似乎合情合法,但是法律却并不允许如此行为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其中一方出轨第三方,而在婚姻中的无责方当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要求赔偿的对象却只能是婚姻中有错的一方,不能是插足婚姻的第三者。即使丈夫将这个“隔壁老王”告上了法庭,那法庭一般也不会支持丈夫的诉求,不过因此而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法院却可以在夫妻财产分配上照顾无过错方的。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

另外 在之前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也曾经说过: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同上述条款内容)规定的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由上述条款规定可见,妻子如果出轨第三方,丈夫完全可以请求赔偿,但是对象却只能限定在婚姻范围内的过错方,也就是自己妻子,不能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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